
,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,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,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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